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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中国证券网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207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管理办法》指出,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制定补助资金支出的标准和分配要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的资金安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年度规模和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有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等。

对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直辖市5亿元/年、省会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试点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每批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及应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额补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示范城市。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申报通知,通过组织专家资料审核、现场公开评审,确定年度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根据入围批次,补助标准分别为6亿元、4亿元、3亿元。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西部省份上报确定的3年建设任务投资额,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照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的比例,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