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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27-2024《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已施行,有哪些变化?大家赶紧收藏起来!

发布者:上源环保发布时间:2024-08-12浏览次数:606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

DBJ/T13-22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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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排水监测站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27-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规程》DBJ/T 13-227-2016同时废止。






看“前言”导读,知“标准”方略



 1、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采样;4. 样品保存;5.监测项目;6.污水水质检测;7.污泥泥质检测;8.数据整理与处理;9.质量控制和附录。


2、标准的主要修订了技术内容: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和修改了总则和部分术语;2.完善污水污泥采样、样品保存和监测项目等内容;3.更新了污水水质检测方法,包括化学需氧量、pH 值、色度、粪大肠菌群等指标;4.更新了污泥泥质检测方法,包括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污泥沉降比和 pH 值等指标。

总 则 

标准“总则”要求更细腻,对污水厂化验员要求提高

     1. 0. 1 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置和污水、污泥检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新、旧标对此条未做过多修改,只是将污水、污泥检测进行断句,从这点可以看出新标更加细腻,对化验过程要求更高,也要求污水厂化验员在日常实验中技能水平的提升。)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及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污水的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结果计算、数据处理及实验室的建设

(总则第2点,对新、旧标进行了较大修改。旧标只是注明“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及质量控制” ,而新标则细腻的要求化验的“全过程”保障,这就要求污水厂化验室不过不但要全过程管控,也要保障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过程管理目的。)

     1. 0.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相关指标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此条为新增条款,规范的污水、污泥指标监测标准要求,需要污水厂化验人员及时的关注相关监测标准,及时调整监测技术规定。)


从以上总则提出,整体要求污水厂化验全过程管理,化验室需要满足相关的实验标准,污水、污泥化验过程的管控。


  术语   


 

在新标准“术语”这章节,主要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内容,还有新增加了三个术语内容,分别是2.0.5等时混合水样、2.0.6等比例混合水样和2.0.9实验室空白样品。这里值得注意是增加了三个术语都是实验室全过程控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在日常化验管理过程应加强管控。


2.0.5  等时混合水样   equal time composite watersample

        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采集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2.0.6 等比例混合水样 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water sample

        在同一采样点位采集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2. 0. 9 实验室空白样品 laboratory blank sample

         将实验室用水代替实际样品,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分析步骤进行测定。


其它术语这里就做过多展示。


   采样  



新标“采样”这个章节进行整合,主要将3.1一般规定进行了整合,由旧标的六小点变成了新标的三小点,这可能是目前国家标准更新较快,国家标准内容更加细致化且要求也挺高,而导致旧标内容一般规定中已揽括了相关知道点,故而进行较大整合。
3. 1 一般规定

3. 1. 1 污水污泥的采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 22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 的相关规定。

以上都是要求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污水、污泥采样,不做过多赘述。


3. 1. 2 采集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并宜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这条主要是对水样采集时要求采样人员如何取到准确且具有代表性的水样,从而保障污水厂运行工段的管理运营提供准确数据参考目的。 

3. 1. 3 采集污泥时,应多点取样,同时剔除样品中的砾石、贝壳和动植物残体等杂物,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少于1kg。

本条规定了污泥采样的要求,包含采样点位需要多点位采集,污泥中杂物需要剔除,以及采集污泥需要有代表性和污泥需求量等。这就要求采样员如何去判断及早干预污泥采样的有效性,保障所取污泥具有当时的代表性。


采样章节3.2污水和3.3污泥标准要求,这里就不做过多阐述。其中要求测定粪大肠菌落和pH值时,需取瞬时水样。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重点学习下样品保存、容器材质要求和洗涤方法


新标样品保存这个篇章调整了样品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期以及建议采样量等质量控制过程,这就需要化验员操作时,更准确的判断测定哪种项目,使用何种采样容器进行取样。

4.2.3  常规项目样品保存、容器材质要求和洗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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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两种洗涤方法如下

① 洗涤剂洗一次,自来水洗三次,蒸馏水洗一次:

②铬酸洗液洗一次,自来水洗三次,馏水一次。如果采集污水样品,样品容器可省 去用馏水清洗的步骤。

2    经121℃高压燕汽灭菌20min的干燥采样容器,必须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应重新灭 菌。粪大肠菌群监测项目采样时不应采用样品冲洗采样容器,不应采混合样品。


表4.3.2 污泥常规项目的样品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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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对污泥监测方面更加规范化,同时要求各类污泥的的采样要求,保存条件,保质期的规定,这就要求化验人员及采样人员之间的样品交接关联,从而保证全过程监督,及污泥测定规范管理、质量控制管理。

   监测项目   



第五章监测项目进行了优化整理,新标依托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赘述,这里大家除了必测项目外,可以根据生产运行需求进行增加测定的项目。


5. 1. 1 污水处理厂厂级化验室宜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pH 值、总磷(以 P计)、总氮(以 N 计)、氨氮(以 N 计)、色度、悬浮物(SS)和粪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测。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要求检测的其它指标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1. 2 污水处理厂厂级化验室宜对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的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容积指数(SVI)、微生物镜检、pH 值、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等项目进行检测;脱水污泥宜对其 pH 值、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等项目进行检测。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要求检测的其它指标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污水水质检测  


新标污水水质检测章节,在6.1的一般规定中主要将旧标内容进行修改外,其中新增了关于实验室废液及试剂容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这在污水厂实验室日常管理中应该都有按此要求操作,但新增这条说明新标对于实验室废液及试剂容器等规范化管理要求更高,管控更严格。


6. 1. 1 除另有规定外,污水水质检测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试剂。

6. 1. 2 除另有规定外,污水水质检测所用的实验用水应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6. 1. 3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宜选用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或国家标物中心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6. 1. 4 检测过程中的空白实验宜采用实验用水或无氨水代替试样,并加入与样品测定时相同体积的试剂,按样品分析步骤进行测定。

6. 1. 5 检测工作应按配制试剂、仪器配置及自校、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和结果处理流程进行。

6. 1. 6 实验室废液(含液态废弃危险化学品、有危险特性的样品和残液残渣等)应用规范容器进行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排入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


新标污水水质检测6.2到6.10章节是污水厂化验室常规项目测定方法,试剂配制,实验步骤、计算及质量控制规定等要求,新标这次修订内容比旧标更加细致的,尤其增加了质量控制,可以给实验室化验员更好的学习,操作。这里就不做赘述了,大家可以去拜读下,看看与自己平时操作、计算及质量控制有没有区别,可以好好探讨下。


新标--DBJ/T13-227-2024

污泥泥质检测


新标污泥泥质检测章节,7.1一般要求中主要新增了烘干恒重要求,这也是污泥泥质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以保证污泥的测定准确性。而7.2到7.9章节则是污泥检测各指标的操作步骤,方法及计算过程。


7. 1. 1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试剂。

7. 1. 2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用的实验用水应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7. 1. 3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用电子天平精度为 0.001g。

7. 1. 4 烘干恒重应视为每次烘干后称重相差不大于0.001。


  数据整理与处理   



新标的数据整理与处理这个章节中还是变化挺多内容,特别是8.2检测数据的有效数字及运用规则章节,对于化验室日常报表数据记录较为重要,不要在数据的有效数字上出现不该有的错误,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学习下此章节内容。这里不做过多分析。


   质量控制   


新标在“质量控制”上对污水厂实验室从监测人员、仪器设备、分析化验、溶液配制标使用及实验室内部、外部质量控制提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污水厂实验监测人员,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日常的知识储备能力,能够确保污水厂质量控制的完善。此章节需要化验人员仔细去学习下,探讨化验室自身不足。
 在9.1监测人员要求中,修改了很多对于监测人员的自身技能及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要求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持证负责监测质量问题,同时还要求了污水厂实验室需要对监测人员建立技术档案。

9. 1 监测人员要求


9. 1. 1 监测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掌握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应正确掌握水质监测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控制程序,熟悉有关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

9. 1. 2 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监测人员必须参加合格证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出具原始记录。未取得合格证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9. 1. 3 应建立监测人员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学历、从事技术工作的简历、资格和技术培训经历等内容。


9.2到9.5章节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不是这些章节不重要,而是这四个章节质量控制其实是最为重要的化验室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故而大家还是要认真去学习这四个章节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分析化验、溶液配制标使用及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内容,真的很重要,真的很重要,真的很重要哦!
接下来说下新标的9.6章节与旧标的9.6章节,改变很大,旧标9.6章节是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其主要是上级部门对下属污水厂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的内容。而新标9.6章节则是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这改变就说明质量控制增大扩容了,具体还是要大家认真去学习下。


9. 6 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


9. 6. 1 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作为密码平行样交付监测人员进行测定。若平行测定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应查找原因并在样品有效期内及时补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9. 6. 2 不同的分析人员采用同一方法、在相同的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定,比对的结果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

9. 6. 3 采用能力验证、比对测试或质量控制考核等方式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证明各实验室间的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9. 6. 4 对于稳定的、测定过的样品保留一定时间后,若仍在测定有效期内,可进行重新测定,将两次测定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以上只是小编自读《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DBJ/T 13-227-2024后,觉得较为重要, 可以给广大读者做一个考量基础,新标内容较丰富,大家可以认真学习下,提升下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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