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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小流域水环境治理考核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2130

日前,福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福州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据悉,列入《福州市小流域水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考核的市控以上小流域,均为考核对象。相关部门将按照年度整治计划及目标,结合“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要求,对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总体情况进行四个方面的考核:水质指标完成情况、实现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整治总体成效、小流域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四个有”机制建立情况。

考核细则规定,环保、水利、住建、农业、财政等市直有关单位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按照自查上报、复核评分的程序开展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小流域部分考核挂钩。

“大江大河就如同人体大动脉,小流域像人体的毛细血管,只有呵护好这些毛细血管,大动脉才能清洁畅通。”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考核细则的出台,就是为了深入推进福州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评价小流域整治成效,切实改善小流域水环境质量。